這中間還是個人認知的問題... 到底藝術家要涉入到什麼程度,就看二人之間如何去互相理解了!

但我比較無法接受的是,編輯或藝術家跟我說怎麼樣擺他覺得比較好看... 這就超越編輯或藝術家的範圍了,LAYOUT應該是平面設計師的專業,除非藝術家認為在一頁裡面如何擺設、如何留白也跟他的創作概念有關...

攝影集是沒譜... 但年中過後在高雄應該會有個個展,還在構思當中 :)

Posted by 綠光 at April 13, 2009 11:29 AM

身邊一些平面設計/美編/文編工作者
大多都有過和藝術創作者發生過不愉快的合作經驗
"意見這麼多,那幹麻不你自己做就好了"
(他們時常這麼對藝術創作者說)

而有些兩難的部份在於
一個藝術創作者要是對於自己作品的編排出版完全交由他人
自己絲毫不出意見,似乎有些缺乏專業精神

但意見太多,確實又很討人厭

我想最理想的合作方式應該是找到極有默契又理念相投的合作對象吧?
然而,有誰不想找到可靠的合作夥伴呢? XD


PS:期待你的攝影集出版 :)


Posted by A.Ts at April 11, 2009 01:37 AM

你好:
我身為一個平面設計工作者,和一個同樣喜愛攝影的人,只能說非常同意你對於這個主題的看法。在工作經驗中與攝影師的互動關係正如你所說,完全按照設計師所要求的光線角度甚至拍攝的範圍和景深來拍攝,拍照後的成品當然也由自己來決定如何裁切運用。

雖然我並沒有參與過攝影作品集製作的經驗,但最近正好在為自己製作一本個人的攝影集,在製作的過程發現自己同時身兼兩個角色,是一種蠻特殊的經驗。

我想一本絕妙的攝影作品集,攝影家應該有絕對的主導權,而設計師可能只是負責裝帪的那隻手。但我也不排除有經驗的設計師也會為攝影家提出好的裝帪及印刷上的建議。這樣的完美合作的成果,應該是值得期待的~

Posted by Vincent at April 10, 2009 04:11 PM

時常,我覺得"攝影師"和"藝術家"是絕然不同的兩個角色
當然有時攝影師同時也是藝術家,或反之亦然
以藝術家為己任的角度來看
理當不能容許任何人更動自己的作品

我也不支持布列松不對自己作品進行才沏的堅持成為定律
布列松對於拍攝的堅持可能緣自於他自身的價值觀
而這價值觀不見得適合套用於所有創作者

我一直認為所謂的好作品,即是創作者在畫面的每個細節都錙銖必較
即便失焦了,怎樣的失焦是剛好,怎樣的過曝是恰到好處
意外或瑕疵應當是控制在一個最適恰的範圍的時候才成為"美感"
(這當然又是我的偏執了,就像布列松那樣,在此也可看出我認為"後製"是必要而且重要的創作環節)

當然商業攝影又是另一個面向了
我也慶幸目前仍不需要考慮這個面向XD

關於共同Blog的概念我當然非常支持
然而我所想的是希望找到更多同性質創作者一同加入
不知道你怎麼想呢??

Posted by A.Ts at April 10, 2009 04: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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