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09, 2009

{ option } 純屬偏見

{ option } 關於裁切 - 由誰裁?


消費卷買了什麼?我買了二本夏宇的詩、新版的The American、Coyote月刊的The American專題、この写真がすごい2008(這張照片真厲害2008)。

跟這一格的主題有什麼關係?主要是獻寶一下,然後很後面會有一點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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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拍照的人而言,關於照片的裁切,一直是個問題...

所謂的問題,是指它是個Question,也是個Problem;對拍照的人是個問題,對於使用照片的人是個問題,還有當眾人一起討論照片時也是個問題!


這裡談的,僅僅是我自己拍照至今所領悟到的觀念。

這些觀念來自於我的學習經驗 - 從一個喜歡拍照的業餘攝影師,到以攝影為創作媒材的攝影藝術家(我最近才發現,自己竟然能被這樣稱呼著 :p 感謝VT的聯展);而從另一面的角度來看,作為一位經常運用照片在視覺設計上的平面設計師,會有另一種觀點來看裁切照片這件事情。

我希望能用這二個看似觀念對立的角色,而自己剛好同時又具備這樣二個角色,來談一談關於照片裁切的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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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 攝影師之眼 這本書的設計後期,有一件插曲,適合作為討論的起點。


這本書的審定,耗費了非常大的工夫,而在最後印刷前的審定,吳嘉寶老師把原翻譯的 攝影師 這字眼全改成了 攝影家,最後在印刷廠看打樣時,跟編輯在討論著這二個字眼的差別(到最後如何修正,這本書到底哪個時候要用攝影師,哪個時候要用攝影家?我還不清楚,我也還沒拿到印刷品),我提出自己的想法:

所謂的 攝影師,是指以攝影為謀生工具、作為職業的專業人士;而 攝影家,是指以攝影為創作媒材的創作者或藝術家。雖然大家都是拍照的,但根本上是二種不同的人,即使大家使用的工具相同,所學習的知識也有很多部份重疊。


中文一直有個特性,不像英文的字眼那樣的準確。但我是這麼的認為,對於一種角色稱呼的字眼,會代表你或他人對於這角色所代表的認知。

比如,做為一位設計,經常被稱呼為美工,或是在書籍設計裡被稱為美術編輯。或許有人認為職位名稱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但我想說的是,當你做任何事情到一個程度後,會發現,對於文字的理解能力,是決定你是否能繼續進步的關鍵。而當你被稱為美工或是你自認為美工時,你不知不覺當中會把自己限於美工這個框框裡;而所謂的美術編輯,有時並不涉入設計的執行裡,有時他只是位整合視覺方面的編輯人...

又比如,我認為當自己是一位攝影家,跟當自己是一位以攝影為媒材的藝術家,二者所關心的範圍、所立足的點應該會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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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清楚這二個角色的差別,這就回答了 "誰來裁切?" 這個問題了。


如果你作為一位職業攝影師,你可能是雜誌攝影師、可能是商品攝影師、可能是人像攝影師,而你的工作或者你被委託的案件,是為了服務一種商業的目的,這個目的可能是在雜誌上的一篇報導、一本商品販售目錄的附圖、可能是時裝店的店頭海報。

你拍的照片,基本上應該是由負責這個工作的藝術指導、或者視覺設計師所構思,他負責將客戶的意念轉化為視覺設計,所以理所當然應該由設計師來作照片的裁切、調色與運用。除非這位攝影師同時具備美術指導或是視覺設計的角色,要不然攝影師他並不清楚,這張照片最終會運用在哪個媒體?放在哪個比例的裁切框裡?是單張滿版存在或是多張照片並列?而一位攝影師不了解這些問題時,他如何做決定最後裁切的角色呢?

如果一位攝影師不懂這個道理,只能說他不夠專業,他並沒有仔細思考他作為一位職業攝影師,在整個工作流程裡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或這角色需要具備什麼能力。


另外一個角色,就是作為一位攝影藝術家。這個角色為自己是個人作品的委託人,理所當然是由自己裁切,而當攝影藝術家在製作自己作品時,不論展覽的印刷品、現場展覽的佈置、或是攝影集的製作,通常會有另一位設計師的角色涉入,而設計師這時就要聽從攝影家對於照片裁切的要求了,因為,照片如何裁切,也是攝影家對於作品的一種表現手法,設計師就不應該以美學或個人意念來涉入照片裁切這件事情。

如果一位設計師以美學理由,而自行裁切攝影家的作品,這位設計師也是不夠專業,誤把一個商業委託案當作自己的作品來看待!當然,仔細觀察日本近年來的出版品,會發現,有許多絕妙的攝影作品集,都是由攝影家與裝帪設計師完美合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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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 "誰來裁切?" 後,我覺得拍照的人最大的盲點就在於 "可以裁切嗎?" 這個問題點!

接下來要順道談談我的攝影編年史,會非常地攏長,所以換下一格繼續 :
{ option } 關於裁切 - 可裁嗎?


Posted by ricky at April 9, 2009 08:44 PM | 引用 (0)
*大家的迴響*

這中間還是個人認知的問題... 到底藝術家要涉入到什麼程度,就看二人之間如何去互相理解了!

但我比較無法接受的是,編輯或藝術家跟我說怎麼樣擺他覺得比較好看... 這就超越編輯或藝術家的範圍了,LAYOUT應該是平面設計師的專業,除非藝術家認為在一頁裡面如何擺設、如何留白也跟他的創作概念有關...

攝影集是沒譜... 但年中過後在高雄應該會有個個展,還在構思當中 :)

Posted by: 綠光 at April 13, 2009 11:29 AM

身邊一些平面設計/美編/文編工作者
大多都有過和藝術創作者發生過不愉快的合作經驗
"意見這麼多,那幹麻不你自己做就好了"
(他們時常這麼對藝術創作者說)

而有些兩難的部份在於
一個藝術創作者要是對於自己作品的編排出版完全交由他人
自己絲毫不出意見,似乎有些缺乏專業精神

但意見太多,確實又很討人厭

我想最理想的合作方式應該是找到極有默契又理念相投的合作對象吧?
然而,有誰不想找到可靠的合作夥伴呢? XD


PS:期待你的攝影集出版 :)


Posted by: A.Ts at April 11, 2009 01:37 AM

你好:
我身為一個平面設計工作者,和一個同樣喜愛攝影的人,只能說非常同意你對於這個主題的看法。在工作經驗中與攝影師的互動關係正如你所說,完全按照設計師所要求的光線角度甚至拍攝的範圍和景深來拍攝,拍照後的成品當然也由自己來決定如何裁切運用。

雖然我並沒有參與過攝影作品集製作的經驗,但最近正好在為自己製作一本個人的攝影集,在製作的過程發現自己同時身兼兩個角色,是一種蠻特殊的經驗。

我想一本絕妙的攝影作品集,攝影家應該有絕對的主導權,而設計師可能只是負責裝帪的那隻手。但我也不排除有經驗的設計師也會為攝影家提出好的裝帪及印刷上的建議。這樣的完美合作的成果,應該是值得期待的~

Posted by: Vincent at April 10, 2009 04:11 PM

時常,我覺得"攝影師"和"藝術家"是絕然不同的兩個角色
當然有時攝影師同時也是藝術家,或反之亦然
以藝術家為己任的角度來看
理當不能容許任何人更動自己的作品

我也不支持布列松不對自己作品進行才沏的堅持成為定律
布列松對於拍攝的堅持可能緣自於他自身的價值觀
而這價值觀不見得適合套用於所有創作者

我一直認為所謂的好作品,即是創作者在畫面的每個細節都錙銖必較
即便失焦了,怎樣的失焦是剛好,怎樣的過曝是恰到好處
意外或瑕疵應當是控制在一個最適恰的範圍的時候才成為"美感"
(這當然又是我的偏執了,就像布列松那樣,在此也可看出我認為"後製"是必要而且重要的創作環節)

當然商業攝影又是另一個面向了
我也慶幸目前仍不需要考慮這個面向XD

關於共同Blog的概念我當然非常支持
然而我所想的是希望找到更多同性質創作者一同加入
不知道你怎麼想呢??

Posted by: A.Ts at April 10, 2009 04: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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